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2024-02-09T02:33:06.791+08:00suan's blog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Blogger31125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52260309088169279302011-07-31T11:28:00.000+08:002011-07-31T11:28:47.957+08:00耶穌是何時復活的?成何形體?向那些人顯現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廿八1-10〉</div>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耶穌的復活是在安息日將盡,七日的頭一日,天快亮的時候。猶太人是以安息日為星期之末一日,是星期六,七日的頭一日為現在的主日,他們是從日落起(約下午六時),到日落止為一天(利廿三32),所以安息日照嚴格地說,是從前一天日落至二天日落,但在此照通常的習慣延伸到下一個夜晚,指為「七日的頭一日,天快亮的時候。」主復活了,祂的復活形體,乃是成為榮耀的靈性身體,簡稱之為靈體(林前十五35-44;腓三21),這個靈體並不是一種幻想,乃是祂原先的身體,能行走說話,與人同住,被人摸著,也能進食(路廿四15、17、29、39-43;約廿一12),祂的行動是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,忽然出沒各處(路廿四15、31、36),隨時可以變了形象,向許多人顯現(可十六12、9、14),有四十天之久,講說上帝國的事(徒一3)。</div>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在七日的第一日(主日)清早,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。祂曾趕出她身上七個鬼(可十六9;路八2)。<br />
</li>
<li>在清晨向婦女們顯現說,願你們平安。他們就抱著主的腳拜祂,並且報信息給門徒(太廿八8-10;路廿四10;約廿18;參路八3)。<br />
</li>
<li>當日在以馬忤斯路上,向二門徒顯現,主與他們同行談論,講解聖經,並且同住坐席(可十六12-13;路廿四13-31)。<br />
</li>
<li>同日向安得烈兄弟西門彼得顯現(路廿四34;太四18)。<br />
</li>
<li>主日晚上在耶路撒冷,屋裡,向十一個門徒顯現(多馬不在),吹氣受聖靈,使他們明白聖經,奉差遣傳道(可十六14-15;約十六19-24;路廿四36-46)。<br />
</li>
<li>過了八天,在屋內向十一個門徒顯現,此時多馬已在其中,他原先沒有看見主復活顯現而不信,現在因看見主才相信了(約廿24-29)。<br />
</li>
<li>在加利利海邊(又名提比哩亞海,約六1)向七位門徒顯現,使是他們下網得魚,同進早餐。(約廿一1-14;參太四21)。<br />
</li>
<li>在加利利耶穌所約定的一個山上,向十一個門徒顯現,他們奉差遣使萬民作主的門徒,給他們施浸(太廿八16-20)。<br />
</li>
<li>最後一次顯現,領門徒到伯大尼的對面,舉手正祝福的時候,主就離開他們升天去了(路廿四50-51)。<br />
</li>
<li>以上是照四福音所記主復活顯現的對象,並照保彙記的說法,主曾向磯法(即彼得)、十二使徒、五百多位弟兄、雅各、眾使徒,和保羅自己等這些人顯現(林前十五5-8;參徒十四41;十三31),其人數之多由此可知了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27119871343490658262011-07-31T11:15:00.000+08:002011-07-31T11:15:58.389+08:00耶穌何以要說,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?〈太廿七46〉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有人讀到這一節聖經的時候,會發生一種誤解,以為耶穌是主,何以好像還要埋怨神,向神發問,為甚麼離棄我呢!其實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之七句話中的第四句,含有其重要教訓的意義:<br />
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耶穌大聲喊著說:「以利,以利,拉馬撒巴各大尼,就是說,我的神,為甚麼離棄我。」這「以利,以利」是希伯來話,在原文上是與詩篇廿一1節的話相同,至於馬可福音十五章三十四節所記,「以羅伊,以羅伊,拉馬撒巴各大尼。」是亞蘭語,為猶太人當時通用的言語,「翻出來,就是我的神,為甚麼離棄我。」為要使外邦人能明白這句話的意思,耶穌之所以大聲呼喊,是在昭告全世上的人都知道,祂被神離棄了。這是驚天地而泣鬼神之一件最嚴重的事,當祂說了這句話的時候,地大震動,磐石崩裂,遍地黑暗,日月無光(參珥三5),真是天地為之含悲,風雲因而變色,為前所未有之大悲劇,該是何等的悽慘。<br />
</li>
<li>按肉體說,祂受盡了仇敵的譏誚和凌辱,頭戴有刺的荊棘冠冕遍體受了鞭傷,祂的肋旁受槍刺扎,手腳被釘在十字架上,這樣,祂是全身受苦,承當了人所不能忍受的傷痛。按照屬靈的意思說,祂是像那被宰殺的獻祭羔羊,成為我們的永遠贖罪祭,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(來九28;十12;賽五三6),祂替我們擔當了,所以祂在靈肉雙重急切憂傷痛苦的情形之下,連說:「我的神,我的神,為甚麼離棄我。」是要叫我們知道祂被神所離棄,是完全為了我們罪的緣故。<br />
</li>
<li>神本是喜愛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(太三17;十七5),從來沒有離棄過祂,惟獨這次被神離棄,掩面不顧(彌三4;賽五九2),使我們深深明白,神是何等的恨惡罪惡,一個人若因罪被神離棄,與神的愛隔絕,遭受到仇敵魔鬼的擊打,該是多麼的傷痛不幸之事。但神之所以離棄祂,是因祂能為人流血捨命,至死順服,甘心樂意完成贖罪大功,而成全了父神的旨意(太廿28;來五7-10;腓二6-11),所以這樣的離棄,是神暫時的棄絕(約十17-18),為要叫我們知道,是以這位無罪的基督之身,來代替我們有罪人的軟弱之體,受了刑罰,擔負了一切的苦難(林後五21;彼前二24),試問,我們豈能再因犯罪遠離神,而使主名蒙羞辱麼!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13508305639876824702011-06-08T15:17:00.000+08:002011-06-08T15:17:34.366+08:00拆毀神的殿,三日內又建造起來何意?〈太廿六61〉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當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在公會受審的時候,他們作見證控告耶穌說:「這個人曾說,我能拆毀神的殿,三日內又建造起來。」這兩句話到耶穌被釘十字架時,在十字架下面過路的人辱駡祂,曾經也引用過(太廿七39-40;可十五29),以後當司提反講道被捉拿時,控告他的人又引用過(徒六13-14),可見這兩句話給當時的猶太人作為譏笑的話柄,起了很大的反應,但看約翰福音二章十九節,卻是「耶穌回答說,你們拆毀這殿,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。」並非是主拆毀這殿,猶太人是以這殿要四十六年才造成的,祂怎麼會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呢?豈不是主是以祂的身體為殿說明的,乃被他們陷害釘於十字架上,三日後從死裡復活了,這事的譬喻,不但猶太人當時不明其意,即連跟從主三年的門徒也是不能領會,直到祂復活了以後,才相信了聖經和明白主所說的話了(約二20-22;參路廿四44-46)。<br />
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89145229788487448142011-06-08T15:04:00.002+08:002011-06-08T15:08:26.711+08:00聖餐餅是主的身體麼?何謂喝新的那日子?〈太廿六26-29〉<br />
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聖餐是耶穌在逾越節晚上的筵席時為門徒所設立的,當[他們吃的時候,耶穌拿起餅來,祝福,就擘開遞給門徒說,你們拿著吃,這是我的身體,又拿起杯來祝謝了,遞給門徒說,你們都喝這個,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的,使罪得赦。](太廿六26-28;可十四22-24;路廿二17-20)這裡的餅是無酵餅(表示聖潔),表明主的身體,杯中之葡萄汁,表明主約的血(路廿二22;林前十一26;來八6-13;出廿四8;耶卅一31,亞九11),為要記念祂將被釘在十字架上,祂的身體是為我們捨了,寶血是為我們流。所以今日教會信徒,在每週或每月一次,於主日舉行聖餐禮拜,或擘餅聚會(杯是可以分著喝的,路廿二17),如此記念而行,直等祂的再來(林前十一23-26;徒二42、46;廿7、11)。<br />
</li>
<li>羅馬天主教以「這是我的身體」一句話,即認為餅就是主的聖體,杯中之葡萄酒即是主的血,並且堅持這聖餐的餅和酒,經過神父祝福後就變成為主的肉和血了。而看聖餐本身有賜福的功效,甚至幫助人能得救,在臨死前,最後要領一次聖餐。他們說,餅既是主的身體,自然也包含了祂的血,所以只讓教徒吃餅,不許喝葡萄酒,惟獨神父才可以喝(主後一四一五年定的規條)。他們守聖餐禮,係於主後一四一五年,由教皇最高權所產生定規的。這是不合聖經的意思,我們曉得,耶穌說:「這是我的身體」的時候,祂的身體還是活著,與門徒一同吃喝(路廿二15),可知這餅與酒代表祂的身體和血,正如祂說,我就是門(約十7、9),我就是道路(約十四5),我就是真葡萄樹(約十五1、5)等,皆是代表性的語法一樣,何以能變成真的主的身體和血呢!所以天主教這種定規是荒謬的,是違背主命和使徒初立教會慣例的。<br />
</li>
<li>主說:「但我告訴你們,從今以後,我不再喝這葡萄汁,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,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。」(太廿六29;可十四25)本節暗指聖餐禮,不但使人將要記念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成就救贖的恩功,同時也是預指祂未來的二次降臨時,與聖徒在神的國裡一同坐席吃喝,享受福樂,那就是一個喝新的日子,所以祂說此話用之比喻也(太八11;路廿二30;啟十九9)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48100534831905166892011-04-29T14:03:00.002+08:002011-04-29T14:03:55.186+08:00按才受任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〈太廿五14-30〉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 這個比喻和路十九12-27節交銀的比喻,在真理教訓方面皆有相同之處。講到信徒當忠於主的託付,殷勤作工,等主來的時候交帳,藉以蒙主喜悅,得著稱讚和獎賞,享受主所賜的福樂,其要義解法如下:<br />
<br />
<ol><li>比喻中的人物(太廿五14-15)——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—(參廿33),乃指主耶穌將要升天遠去諸天之國(可十三34)。就叫了僕人來,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—就是叫了門徒來,把救恩的福音和聖靈的能力,各樣的恩賜與好處賜給他們(弗四7-8)。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—就是按照各人的本能,善用所領受的恩賜大小(羅十二3;提前四14),將家業分給他們。<br />
</li>
<li>良善忠心的僕人(太廿五15;19-23;參廿四45-47)—主是按照門徒各人的本能和恩賜的大小,將家業銀子分給他們,一個十五千,一個是二千,就升天去了,他們領了銀子,隨即拿去經商買賣。各人賺一倍,意思是都能盡心竭力,終於主所託付的事,去把握機會,為主多作善工,得人歸主,多結屬靈的果子(約九4;林前五58;腓一6;提前三1;約十五8)。當主再來的時候,他們把所領受的到主面前交帳(路十六2),主稱讚他們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,還要將更大的事派他們管理,且要與主同在,享受福樂。<br />
</li>
<li>又惡又懶的僕人(太廿五15、18-19、24-30;參廿四48-51)—主也是按照他的本能和恩賜,將家業銀子一千分給他,他領了銀子,把它埋在地裡。意思是沒有把握機會,善用他的恩賜去為主忠心作工,領人歸主,將主給他的恩賜埋沒了,白佔地土,荒廢時光(路十三6-7)。當主再來的時候,要他交帳,他因無利可交就害怕起來,因此主稱他是又惡又懶的僕人,就「奪過他這一千來,給那有一萬的。」「因為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,叫他有餘,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奪過來。」—意思就是說,他不肯將這一千銀子為主運用,長久在他手中便會失去價值,成為廢物。對那所領受才幹和恩賜盡力善用的人,還要將更多特別的恩賜,才能賜給他,對那懶惰的人,非但不能增加他們的恩賜和才能,連他原先所有的也要失去了。主將這樣無用的僕人,施之刑罰,被扔在外面黑暗裏,哀苦切齒,汗顏蒙羞,悔之晚矣!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77108190023663805092011-04-20T15:49:00.000+08:002011-04-20T15:49:10.474+08:00十個童女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〈太廿五1-13〉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這是以十個童女迎接新郎的婚禮風俗之比喻,來說明天國君王基督再來時,與教會信徒所發生的關係,藉以勉勵信徒,儆醒預備等候主來,其要義解法如下:</div>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比喻中之文物(太廿五1-4)——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——那時指基督再來之時,十個童女乃指一切信徒。拿著燈——指信徒為主發光的好行為,出去迎接新郎——指迎接再來的基督(約三29;太九15)。有五個是聰明的,五個是愚拙的——指屬靈與屬世,智愚兩等不同的信徒(太七21-27;路十六8)。預備油在器皿裡——油預表聖靈,乃表示聖靈的充滿(徒六5、10)。<br />
</li>
<li>童女迎接新郎(太廿五1-12)——猶太人的婚俗,乃在成婚之日,新郎就離開本家與其男友陪伴要到女家接娶新娘,同時女家打發新娘的女友至少有十位童女,個人拿著自己的燈,出去離家一、二里路的地方迎接新郎,有時新郎遲延,她們都會打盹睡著了,到了半夜,有人呼喊說,新郎來了,她們便歡呼陪著新郎到女方家裡,且與新郎坐席,一同快樂,這些人一進門去,門就關了,不許再有進去。耶穌就用這樣的婚禮的比喻,來說明祂再來情形,在這比喻中,主只提到童女,沒有提到新婦,新婦是預表教會全體的名稱(弗五25),童女乃指每個信徒(廿五13;林後十一2;啟十四4),故此是以注重所有信徒,勉勵各人儆醒預備,等候接主來(太廿四42-44;帖前一10;摩四12),當主來到的時候,這些迎接主的童女中有五個愚拙的拿著燈,卻不預備油,表示信徒忽略本分,沒有用心儆醒預備,缺少聖靈的內在,不能為主發光,失去了信心與好行為的見證,乃是有名無實屬世的基督徒。至於那五個聰明的拿著燈,又預備油在器皿裡,顯明信徒早已儆醒預備,盡了本分,裡面有了聖靈的充滿,能為主發光,表現了信心與好行為的見證(太五14-16;雅二26),成為誠信真實屬靈的基督徒(羅八9)。與主進去一同坐席,吃喝快樂(啟十九9)。門就關了,那些其餘愚拙沒有儆醒預備好的信徒,雖然也來呼求主開門,但時間已過,來不及了,主已不許進去,享受這個婚筵的福氣,所以主曾說:「凡稱呼我主啊,主啊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,惟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」(太七21)。<br />
</li>
<li>新郎的遲延(太廿五5、13)——耶穌基督再來的遲延,對於信徒等待的盼望,幾乎失去了,尤當世界黑暗邪惡的時代,教會信徒都是打盹睡著的,像當初客西馬尼園內信徒的光景一樣(太廿六40-45),到近百年來,信徒才又注意傳講基督再來的信息。祂之所以遲延的緣故,為的是要操練信徒的忍耐(雅五7-8),激發信徒的切望(彼後三10-13),等候罪人的悔改(彼後三9),等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滿足(徒十五14-18;羅十一25-27),等到一切不法者的事顯露出來(帖後二1-12),因此主說,「所以你們要儆醒,因為那日子,那時辰,你們不知道,」「也要預備,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,人子就來了。」(廿四44)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26344382805941500142011-04-20T15:34:00.001+08:002011-04-20T15:50:12.891+08:00屍首在那裡,鷹也必聚集在那裡何意?〈太廿四28〉<br />
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ol>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這兩句話大概是出於古時猶太人的諺語(參伯卅九27-30),好像中國人所說的成語「如影隨形」一樣,耶穌引用這「屍首與鷹」並無特殊代表象徵的意思,只是作為一種比喻,講到祂二次降臨大災難時期所要發生的事,意思是屍為鷹食,形容仇敵受到罪惡報應的結局。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有註釋家認為這屍首乃指猶太民族的道德敗壞,惡貫滿盈的百姓。鷹是指著羅馬旗杆上的鷹像,即代表羅馬人的國權,神要使用羅馬人的權力,來刑罰這些頑梗悖逆的百姓,如羅馬提多將軍於主後七○年,率領軍兵來毀滅耶路撒冷城,屠殺無數的人民,但看上下文與路十七章卅七節的上文,係未有顯示這個意思,只能作為一點參考研究而已。<br />
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按照啟示錄十九11-17節,論到基督降臨地上時,祂要審判列國,與仇敵軍兵爭戰,有天使呼喚空中的飛鳥來赴筵席,吃君王、將軍、壯士、馬與騎馬者的肉,並一切自主為奴的,以及大小人民的肉,這些人乃是指著敵基督者、大罪人、假先知,一切逼迫聖徒,反對神的沉淪之子(約壹三18;帖後二3-12),他們被殲滅,屍首被飛鳥聚集所食(參結卅九17-22),此處所論的事,恰與問題中事件發生之情形相稱(太廿四21-28),乃為「屍首與鷹」的含意較為明顯的註解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12986481437098975982011-04-08T12:27:00.000+08:002011-04-08T12:27:15.874+08:00佩戴的經文和衣裳的繸子有甚麼作用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廿三5〉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耶穌曾經斥責法利賽人,他們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,衣裳的繸子做長了,為要引人注目,自表虔誠,賣弄虛假的行為,而忽視其真實之意義。</div><br />
<ol>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佩戴的經文:是用皮做成立方形的經文盒子,分為兩種,一是綁於左臂上,繫以長皮帶,繞過中手指(申六8),盒子內有一格,用一張羊皮紙寫上四段經文(出十三1-10;出十三11-16;申六4-9;申十一13-21)。一是戴在額前的(申六8)。此盒內分四格,每格分放用羊皮紙寫的以上的經文各一段,在猶太教的正宗,凡男子至十三歲,乃成為律法之子,每日早晨祈禱時,必須佩戴此經文。</div> 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衣裳的繸子:猶太人平常穿的外衣,是一塊大方布,四角上都有繸子,神吩咐他們在衣服上都作繸子(民十五38;申廿二12;參太九20;十四36),每繸子上有一條藍線,表明屬天的律法,按猶太人的遺傳,其餘的線都是白色,表明律法的聖潔,這些線上所結的繸子,共有六百一十三條,代表摩西的律法誡命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34535651763222977252011-04-05T14:04:00.000+08:002011-04-05T14:04:30.224+08:00娶親筵席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廿二1-4〉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這個比喻與路加十四15-24節的比喻頗為相似,乃是耶穌所講的天國內容,與入天國之法,論到王為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,打發僕人請來赴席,與被召者之拒絕,和接受王的恩召,以顯明人配得與不配得神的恩典,及所受的刑罰,其要義解法如下:</div>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比喻中之人物(太廿二1-7)——天國好比一個王——代表是神。為祂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——乃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筵席。就打發僕人去——乃是主的門徒。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——乃指以色列人。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——乃指以色列人。燒滅他們的城——如主後一七○年,主藉著羅馬人的兵毀滅聖城聖殿,屠殺無數的猶太人,所剩下的餘民被擄到世界各國,被人拋來拋去(申廿八25;路廿一20-24),有兩千年之久,直到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,才回歸復國,重建他們的國家。<br />
</li>
<li>娶親的筵席(太廿二2-10)——神在舊約時代,已經藉著舊約的先知召過以色列人,使他們歸神為聖潔的國民,作貞潔的妻(賽廿五6;六二5;何二19-20),但因以色列人始終犯罪作惡,背棄神,不肯接受神的呼召(賽六五2、12;六六4),以致不配作貞潔蒙神喜愛的人,因此他們棄絕藐視神的恩召,而凌辱神的僕人,並予殺害(徒五40-41;十四5;七48;十二1-2),受到了神的懲罰,除滅那些兇手,於是神乃揀選教會為祂的新婦(林後十一2),轉為外邦人蒙恩福音的筵席,所以不論善惡,都召聚了來與主一同坐席,領受配得神的恩典和福氣(林前六9-11;徒十七30;十三46;啟十九7-9)。<br />
</li>
<li>未穿禮服的人(太廿二11-14)——禮服是王禮服庫中所預備的(王下十22),是天父所賜的(路十五22),凡來赴席的人,必須穿上禮服,這禮服是預表基督的義(賽六一10;啟十九7-8;弗四24),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,算不得甚麼(賽六四6;亞三3;腓三9),所以人要脫舊換新,穿上新人,披戴基督,才能蒙神悅納(亞三4;弗四23-24;羅十三14;加三26-27)。這一個不穿禮服的人,表示想靠自己的義見王,因此被王刑罰,命使喚的人——乃天使(十三41、49)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,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,永遠沉淪而滅亡了,因為被召的多,選上的少(參路十三24;太七13-14)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63254803803483592642011-04-01T15:48:00.000+08:002011-04-01T15:48:42.537+08:00耶穌在棕枝主日進耶路撒冷,究竟有多少驢子參與其事?一隻或兩隻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廿一2〉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關於耶穌進耶路撒冷一事,馬太二十一2提及有兩隻驢,是母驢和牠的驢駒。但馬可十一2及路加十九30的平行經文,就只提及那隻驢駒,卻沒有記載母驢。三段經文並非互相矛盾;因為三卷福音書都指出,耶穌是騎著一隻未曾被人騎過的驢駒(Polos)進耶路撒冷;因此,問題只在於那隻母驢。馬太二十一5引述了先知撒迦利亞書九9,指出基督的象徵性行動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,後者記載:「謙謙和和的騎著驢(hamor),就是騎著驢('a-tono-t)的駒子('ayir)。」馬太繼續指出,當耶穌騎在驢駒上時,那母驢走在前頭(7節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將母驢也包括入這段經文內,有何用意呢?只要稍為思量,也知道個中原因了。一隻驢駒從未被人騎過(這樣才符合象徵意義),那麼,在牠心理或情感上,必定仍然依賴母親;縱使在那時候,牠已完全戒了奶。因此,要使驢駒馴服,最好就是由母驢領路,走入耶路撒冷城。雖然驢駒從未被人騎過,亦未有接受訓練沿著路面行走,若母親走在前面,牠必定會跟隨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撒迦利亞書亦沒有指明在勝利進城的那一刻,是由母驢擔任有象徵意義的角色,先知只不過是為符合詩體的平行句法,而指驢駒為「驢的駒子」。無論如何,馬太親睹耶穌進城(馬可及路加卻沒有這經歷),知道母驢走在前面,領驢駒及耶穌進城。故此,馬太與另外兩卷符類福音是沒有衝突的;上述記載更肯定了馬太是當日情境的目擊者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〈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31">新約聖經難題彙編—Dr. Gleason Archer</a>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17933502735746783272011-03-31T13:50:00.000+08:002011-03-31T13:50:06.554+08:00基督究竟治癒了多少瞎子?事情發生於進入抑或離開耶利哥之時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二十29〉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馬太二十29指出,當耶穌與門徒出耶利哥時,有兩個瞎子請求耶穌醫治他們。至於馬可十46,亦記載此事發生於耶穌等人出耶利哥的時候,但經文亦明明提及一位瞎子,並且記載了他的名字(巴底買,是底買之子)。路加十八35則記載:「有一瞎子。(沒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,亦沒有指出他姓甚名誰),他聽聞耶穌與門徒等進入耶利哥。第三十六節更指出,正當耶穌等人走過(ochlou diapor-euomenou),瞎子詢問什麽事情發生;接著,他大聲喊叫:「大衛的子孫耶穌啊,可憐我吧。」(38節)於是,在前頭走的人就斥責他,要他安靜。但瞎子越發喊叫,重複自己的請求。第四十節記載耶穌聽聞瞎子的呼喊,就停下來,想幫助他。和馬太、馬可的記載一樣,路加亦指出,那瞎子被帶到耶穌跟前,請求醫治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比較馬太、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後,我們才能對事情有整體的了解。從路加十35得知,當耶穌與門徒進入耶利哥時,巴底買首次知道耶穌到耶利哥來。正當一干人等走過時,巴底買希望耶穌注意他,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聲喊叫。然而,巴底買的第一次嘗試,並未成功。耶穌入了城,獲撒該接待,然後向群眾講授了「得銀子」的比喻;出城的時候,巴底買的喊叫才吸引耶穌的注意力。很可能是當耶穌出城時,群眾比較安靜,耶穌才注意巴底買的呼喊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馬可十46-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節:「到了耶利哥。耶穌同門徒並許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時候……巴底買坐在路旁。他聽見是拿撒勒人耶穌,就喊著說,大衛的子孫耶穌啊,可憐我吧。」至於47及48節所記載的,我們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買的第一次請求(即不成功的那一次),抑或是耶穌離開時的喊叫。從馬太二十30得知,這段喊叫是巴底買在耶穌離城時發出的,因爲第29節清楚指出,耶穌與門徒正離開耶利哥。馬太指出,巴底買還有一同伴亦是個瞎子。巴底買似乎曾將自己的盼望告訴這同伴,當耶穌從祂進城的那個門口離城時,巴底買便再次請求耶穌醫治。另一個瞎子似乎不是巴底買的密友,因爲巴底買只爲自己向耶穌提出請求;最低限度,在首次請求耶穌時,沒有爲這個同伴代求(參可十48;路十八39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耶穌出城時,巴底買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儘量移動至群眾的前面,一起向救主提出請求(太二十33)。在請求耶穌的過程中,巴底買表現出極大的熱忱;因此,耶穌的答話是向他發出的;耶穌接著亦有醫治巴底買的同伴。耶穌顯然用手觸摸他倆已瞎了的眼睛,從而使他倆回復視力(太二十34)。結果,兩人重見光明,滿有喜樂地隨同大夥兒跟隨耶穌,向他們所看見的每一個人述說耶穌的恩惠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馬太、馬可和路加的三段記載是互相補足的,以陳明當時的事實:(1)巴底買採取主動請求耶穌,在這過程中,他沒有氣餒,沒有失掉信心。他的同伴就比較被動,默默地認同巴底買所說的一切;(2)巴底買堅持要達成自己的目的,無論周圍的人如何強迫他安靜,他仍堅持到底。巴底買甚至在城門附近等待,縱使主耶穌在耶利哥停留多久,巴底買仍苦候。結果耶穌終於離城了,巴底買亦達成目的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馬太所注意的,是要將有關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記載中。(正如太八28提及加大拉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穌,而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個。)馬太刻意記載耶穌醫治瞎子的過程,而路加特別留意巴底買在整個過程裏的表現,他首次聽聞耶穌進耶利哥(馬可十46稍有提及):路加所關注的,是那瞎子堅持獲得耶穌的醫治。至於另一個瞎子,馬可及路加都認爲沒有記載他的需要;在兩個瞎子之中,匿名的那一位,性格較不突出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聖經難題彙編—Dr.Gleason Archer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56810174938075539622011-03-29T13:57:00.001+08:002011-03-29T14:00:22.056+08:00巳初、午正、申初、酉初、申正、未時是何時刻?〈太廿3、5–6〉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這是中文聖經按照中國古來所用的十二地支名字記時之法,關於猶太人的計算日子時間,原是從日落起到日落止為一日(利廿三32),將日出到日落為十二小時(約十一6),但長短不同,夏季白天有十四小時零十二分鐘,到冬至只有九小時零四十八分鐘,現將中文所譯時間(和合譯本、新譯本)與猶太人原來時間(英文聖經所譯同)對照說明如下:</div><br />
中國時間 猶太時間 經節<br />
巳初—上午九時 上午—第三時 太廿3<br />
午正—中午十二時 午正—第六時 太廿5;約十一9<br />
未時—下午一時 下午—第七時 約四52<br />
申初—下午三時 下午—第九時 太廿5;廿七46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申正—下午四時 下午—第十時 約一39</div>酉初—下午五時 下午—第十一時 太廿6<br />
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1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83001483437242821892011-03-29T13:50:00.000+08:002011-03-29T13:50:17.221+08:00葡萄園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〈太廿1-16〉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這是耶穌所講天國裡的雇工一種比喻,論到工人之被雇,得工價,與被選召之事,來顯明在天國裡神的公義、恩典與賞賜,其要義解法如下:</div><br />
<ol>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比喻中之人物(太廿1-2、4、8):天國好像家主—代表神(太廿一33;參九38)。清早去雇工人—即召選工人(約十五16;可二13)。進他的葡萄園作工—代表進天國或指猶太國作工結果子(賽五1-7;詩八十8-9,太廿一33、43)。和工人講定,天天一錢銀子—代表信徒作工應得的工價。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—表示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作工。收割莊稼—就是差遣他們出去傳天國的福音給萬民聽,使萬民作主的門徒(太九35-38;廿八19;可十六15)。管事的—代表主耶穌,治理神家中的事(來三6;約五27)。</div> </li>
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作工時間與工價(太廿3-15):約在巳初、午正、申初、酉初—表示家主屢次時刻到市上召人來作工。從後來的起,到先來的為止,各人得了一錢銀子—表示在天國裡的公平待遇和賞賜,叫多時作工的沒有餘,少時作工的也沒有缺,此為家主顧念工人的需要而行,因祂不虧負人。我們整天勞苦受熱,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,你竟叫他們一樣嗎—表示先來的這些工人埋怨家主所顯露的態度,是自恃有功,為工資而工作,並非出於甘心樂意為主而作,那後來的工人,雖只做了一小時,但他們盡心盡力,是為工作而工作,自願為主而作,得到家主給予同等的工價。因為我作好人—表明家主的恩典和愛心。</div> 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家主的召選(太廿16小字):那在後的將要在前,在前的將要在後—表明那在被召的,在前得了工價,且蒙主的特別恩典,那在前被召的,反倒比在後的所得的工價少,且蒙恩也少。如以色列人雖為神的選民,因他們追求律法的義,自以為義,就不服神的義,他們所求的不憑信心,只憑行為,而外邦人卻因神的恩典,主耶穌的救贖,因信心而得著神的義,進入神的家中,當主再來之時,反倒首先被提與主同在,享受祂的恩典和賞賜了(太八11-12;路十三28-30;羅九30-33;帖前四16-17)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55727091758658893412011-03-28T14:57:00.001+08:002011-03-28T15:01:48.810+08:00駱駝穿過針的眼一語有何意義?〈太十九24〉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br />
<a name='more'></a>耶穌說:「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」這一節上句經文,大意是形容財主進天國是很難的,駱駝與針眼可作三種不同的解釋: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一是從字面上瞭解,高大粗壯的駱駝,穿細小的針眼,表示何等的困難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二是解經家認為「駱駝」這字的原文實際的意思是「繩索」,因這兩字原文只有一字母之差,所以其本意即為繩索過針的眼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三是把這針指為從前耶路撒冷一處城門房邊的小門,為步行者出入所用,稱為針眼門,當駱駝要穿過這小門的時候,先要卸下其背上背的東西,跪下並用人力推拉幫助,才可勉強進入,但不論如何解釋,這句話大概是出猶太人的俗語,就是不能的意思,含意是很明顯的,門徒聽了,當時已能領會其意義(太十九25;可十26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br />
<br />
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25918240530184378582011-03-26T14:34:00.000+08:002011-03-26T14:34:11.046+08:00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;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;分別是馬太十九16-30;馬可十17-31及路加十八18-30。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,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,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。無論如何,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,就可窺全豹,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;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,並不能了解其中的含義。由此看來,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司頓候斯(參Stonehouse, Synoptic Gospels,pp.95-96)作出下列統計資料:馬可的記載最爲詳盡,有279個希臘字: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(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,這節是馬太獨有的);路加只有202個。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,頗不尋常,因爲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,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。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,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爲長,那麽,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,是將早期的「傳統」加以擴充而得的。然則,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,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,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,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。首先是馬太的原則,他的目的,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:(1)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,祂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;(2)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「先知」,祂亦是「教師」,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(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);(3)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,祂亦是外邦人的光,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至於馬可,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,而不著意記祂的口頭教訓;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。因此,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「立時」、「即」等這樣的字眼。馬可所關注的,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(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);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,故此可能是爲羅馬人引用的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,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,以及祂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,包括婦女和孩子。然而,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,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,由最先前的階段(耶穌的先驅,即施洗約翰的誕生;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;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)至最末後的事蹟(在橄欖山上升天)。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,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,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。例如完全人,活出愛與神的恩慈,爲所有信徒(包括猶太及外邦的)開啓了引往新生命之路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,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;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爲基礎,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,並能融彙貫通,相信會是有益的。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,是稍有不同,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;然而,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,見證了基督的生平。無論如何,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,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,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,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。</div>要比較馬太、馬可與路加的見證,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,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。<br />
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span style="color: #38761d;">年青富官的提問:</span>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,他首先詢問耶穌,作爲沒有犯誡命的信徒,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。那富官問道:「良善(路、可)的夫子,我該作什麽善(太)事,才能得(太)或承受(可、路)永生?」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,希望藉此啓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,並使他了解何謂良善。耶穌說:「你爲什麽稱我是良善的(可、路),或你爲什麽以善事問我(太),只有一位是善的(太),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(可、路),你若要進入永生(太),誡命你是曉得的(可、路),就當遵守(太)。」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span style="color: #38761d;">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:</span>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那富官追問,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。「什麽誡命?」(太)耶穌指出最基本的——十誡:「不可殺人,不可奸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當孝敬父母,又(太)當愛人如己。」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那少年人(太)說:「這一切我從小(可、路)都遵守了,還缺少什麽呢?。耶穌看著他,就愛他(可),對他說:「你還缺少一件(可、路);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就去(太)變賣你所有的(太)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,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年青人拒絕,就離開了</div>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(路),就憂憂愁愁的走了(太、可),因爲他的産業很多(太、可),因爲他很富足(路)。耶穌周圍一看(可),對門徒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(太),財主進天國是難的(太)。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,是何等的難哪(可、路)。」門徒希奇(可)祂的話。耶穌又對他們說:「小子,倚靠錢財進神的國,是何等難哪(可)。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,還容易呢。」<br />
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span style="color: #38761d;">跟從主的賞賜:</span>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門徒聽見這話,就希奇得很(太、可),說:「這樣誰能得救呢?」耶穌看著他們說(太、可):「這在人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(太、可)。」彼得就對祂說(太、可)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(太、可)自己(路)所有的跟從你,將來我們要得什麽呢?」耶穌說:「我實在(太)告訴你們,你們這跟從我的人(太),到復興的時候,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,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(只見於馬太)。」請留意,在路加二十二30下,基督重複這個應許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接著,耶穌爲今世作出應許:「人爲神的國(路),爲我和福音(可),撇下房屋,或妻子(路)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親、母親(太、可);或父母(路),兒女田地(太、可),在今世必得百倍,就是房屋、弟兄、姊妹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,並且要受逼迫(可),來世必得永生。然而,有許多在前的(太、可)將要在後面,在後面的將要在前。」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,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,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,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。字眼的不同,有以下例子:(1)太十九29,「凡爲我名撇下的」,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「沒有不在……」(2)可十30,「百倍」,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「許多許多」(譯按:中文和合本亦作「百倍」);(3)路十八29,「父母」,太十九29及可十29作「父親,母親」。在此可能指出,太十九29的「房屋」(oikias)是眾數,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(oikian)寫法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,使我們了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;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,亦有互補之處。除卻抄傳上的錯誤(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,所用的字眼是'abohe;意即「父親」,而不是指「父母」),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,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。然而,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,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。正如第三項的「父母」與「父親、母親」;關於這個用語,在此應指出,時至今日,阿拉伯人亦習慣用「父親」('abum)的眾數('abawani)來指父母。因此,阿拉伯文表達「他的父母」,會寫成'abawahu直譯是「他的兩位父親」)。</div><br />
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28">聖經難題匯編—Dr.Gleason Archer</a>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68514811390166460822011-03-20T17:19:00.003+08:002011-03-20T17:26:04.900+08:00根據馬太十六28,耶穌是否指出他會在門徒有生之年再來到世上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在馬太十六27,耶穌指出祂將會再來,在榮耀與權能之中,以公義來審判世界。祂接著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站在這裏的,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。」耶穌這句話是指祂第二次降臨的預備階段,卻不是指最後的高潮,那時候,耶穌將會與榮耀的天使一起降臨。當日聽聞耶穌這句話的門徒,有一些尚未去世時,耶穌再臨的預備階段就已經展開了。這句說話的應驗,有三種可能性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第一個可能性記載於馬太十七1-8,耶穌在高山上改變形像,而摩西與以利亞亦同時顯現,與耶穌談論即將臨到祂身上的死亡與復活(參路九31)。在彼得、雅各和約翰的面前,基督顯現祂屬天的榮耀;從某個角度而言,這可說是顯現爲神的彌賽亞國度的建立者。然而,這段經文所強調的,是祂的「去世」(exodus,路九31),卻非祂的再來;因此,登山變像並非馬太十六28所指的意思,未應驗耶穌的預言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第二個可能性記載於使徒行傳二2-4。五旬節那天,聖靈的能力降臨於教會。不久之前,耶穌曾在閣樓裏應許門徒:「我不撇下你們爲孤兒,我必到你們這裏來。」(約十四18)耶穌告訴門徒,聖靈快將降下了(「另外賜給……真理的聖靈。);接著,耶穌就說了約翰十四18的那句話。耶穌這話的意思顯而易見,祂會藉著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三位——聖靈,亦在聖靈裏面,再與門徒同在。在約翰福音十四23,耶穌進而強調:「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,我父也愛他,並且我們要「到」(Come)他那裏去,與他同住。」在五旬節那天,正當一百二十個門徒同心祈禱,聖靈就隨同神奇的能力降臨,在門徒的頭頂上,顯現如同火焰的舌頭,並使門徒有能力以異國語言來講說福音。那時候,基督已藉著聖靈再回來與門徒同在了。因此,祂並未撇下門徒爲「孤兒」;事實上,耶穌與門徒又在一起。將聖靈降臨視爲馬太十六28的應驗,有啓示錄三20作支持:「看哪,我站在門外叩門,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「進」(Come)到他那裏去,我與他,他與我一同坐席。」這節經文並非指基督有形體地顯現,而是藉著聖靈改變人心的能力,基督進入那些真心悔改的信徒裏面,抓緊信徒的心靈。因此,啓示錄這節經文的意思是,當聖靈進入已重生的信徒的內心時,基督亦隨之內住於他裏面,成爲他生命及生活的主宰。當日聽聞耶穌於馬太十六28那句話的門徒,其中部分有幸得到這種經歷,在他們有生之年,耶穌再與他們同在;於是,應驗了基督再來的預期階段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第三種可能性,是公元七十年所發生的一連串事件。耶路撒冷的聖殿再沒有存在價值,亦被提多所率領的羅馬軍隊夷爲平地;至於聖城本身,亦失卻其聖潔的身份,因爲她在公元三十年拒絕基督,將祂釘在十字架上;這座聖城亦被徹底摧毀了。在這情況下,基督所預言的耶路撒冷遭摧毀一事便應驗了(參太二十四2;可十三2;路十九43-44)。亦可以說,基督已前來審判這座城,昔日是她殘殺了基督。然而,基督所言祂自己的榮光,以及隨祂同臨的榮耀天使,都沒有出現(反之,在五旬節聖靈奇蹟似地臨降,卻間接地顯現出來);由此看來,上述第二種可能性,似乎更能應驗馬太十六28的預言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聖經難題匯編—Dr.Gleason Archer〉</span>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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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">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</a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8838509305420788272011-03-20T17:09:00.001+08:002011-03-20T17:25:21.321+08:00爲什麽耶穌老是說自已是「人子」?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「人子」此名,第一次見於馬太八20,是主耶穌的自稱。祂說:「狐狸有洞,天空的飛鳥有窩,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。」這個名字,馬太載有三十二次,馬可有十四次,路加有二十六次,約翰有十二次。當耶穌在約旦河受浸,從水裏上來時,有聲音說:「你是我的愛子,我喜悅你。」耶穌從未拒絕過神子這個稱號,這名字是父神對祂說的(參可一11)。在變像山上,耶穌亦曾獲得這個稱號(可九7)。甚至耶穌從人的身上趕走污鬼時,污鬼亦稱祂爲神的兒子;耶穌沒有拒絕這個稱謂,只不過囑咐污鬼不要說出來(可三11)。撒但在曠野試探耶穌,向祂挑戰時,亦曾說:「你若是神的兒子,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。」(路四3)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耶穌平靜風浪,門徒經歷這件奇事後,也說耶穌真是「神的兒子」;後來,彼得受聖靈感動,承認這位「人子」(太十六13)就是「基督,永生神的兒子」(16節)。耶穌表揚彼得的認信,並把「天國的鑰匙」交託給他。耶穌被捕後,在該亞法面前受審;大祭司挑釁地問祂說:「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」,耶穌回答說:「你說的是,然而我告訴你們,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,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」(太二十六63-64),在這莊嚴的一刻裏,祂面臨控訴,要承受褻瀆的罪名;拿撒勒人耶穌仍承認自己就是具有神及人身份的彌賽亞,統管萬國的王。舊約先知但以理,早已得到這個啓示了(但七13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但以理書七13、14記載:「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,見有一位像人子的,駕著天雲而來,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,得了權柄、榮耀、國度,使各方各族的人都事奉祂,祂的權柄是永遠的,不能廢去,祂的國必不敗壞。」面對著該亞法,在承受死亡之前那一刻,耶穌將自己認同爲但以理書七13、14的那位屬天的;因祂宣告說,將來會有一個審判,該亞法及其同謀者都要面對神的審判,受永遠的制裁。那時候,神會宣判他們罪有應得,落入永遠的幽暗痛苦裏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這段經文引起了一個問題:究竟「人子」代表什麽的意思(但以理第七章,「人子」的亞蘭文是Barenas)。爲什麽要用一個被榮耀的人類來代表彌賽亞?爲何不將彌賽亞說成是榮耀的神聖之王呢?答案是:要救贖人類,就必須道成肉身。亞當的族類墮落、犯罪,要爲人類贖罪,必須有一個人,成爲背負罪孽者,爲人類犧牲自己的性命。舊約稱救贖者爲go'el,意味著這是一位「救贖同族者」。因此,施行救贖與被救贖的有血緣關係;施行救贖的,要負起被救者的債務,供應他所需要的,可能是買贖後者脫離奴僕身份(利二十五48);後者賣出去的地業,前者要買贖回來(利二十五25);後者遺下寡婦而無子,前者要照顧(得三13),或者要負起報血仇的責任(民三十五19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神向以色列——與神立約的子民——顯示爲救贖者(go'el:出六6,十五13;賽四十三1;詩十九14等),但神成爲人子,藉著童貞女而成爲肉身以前,古代的以色列人實在無法明白,神怎能作他們的救贖者(go'el)。神當然是創造者,創造人類;然而,go'el這個字眼意味著有血緣關係。於是,神若要救贖人類脫離罪孽,免受犯罪後的懲治;那麽,神就要成爲人類的其中一員。「道成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」(約一14)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神設立了祂的律例,並保護祂手所作的工,任何人違反這些律例,必被神制裁。神當然不會原諒我們的罪孽,除非我們的罪孽被償還了。基督必須成爲人,買贖人類的罪孽,神才能在基督的買贖裏得著滿足;另一方面,人類亦必須由人來代表。然而,救贖者亦應該是神,因爲照著神的公義,要求人類有義行,但人類犯罪,而結果就必定是落入地獄;於是,就只有神自己才可獻上擁有無限價值的犧牲。只有神才能定出救贖之途,可以兩全其美;使神自己公義的要求得以保存,與此同時,亦能稱罪人爲義(羅四5),無須置罪人於永遠痛苦的境地裏,而這境地是罪人當得的。因著十字架,這拆毀的律法卻得以完全,比全人類永遠墮入地獄這個懲罰方法更好;因爲那完全的「人」,亦是無限的神,成就了永世的救贖,拯救歷世歷代的信徒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只有藉著道成肉身這個神蹟,亞當的族類才得著救贖;道成肉身可算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神蹟了。藉著一個女人懷孕與生産,神來到世界上,祂有人的身份與性質;那麽,祂怎能保持神的身份呢?神成爲「一個人」,祂又怎能保持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——人性以及神性?其他宗教或許會推崇一個像神一般的人類,又或是近似於人類的神;然而,只有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位——聖子,成爲一個真實存在的人,可以在十字架上代表人類承受神的震怒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假如情況不如上一段所言,基督徒就會懷疑,耶穌是否具有人性及神性;於是,便落入基督幻影說的謬誤裏。持這種理論的人認爲,在本質上,耶穌是神,祂只不過暫時假裝自己有人的形像與身體罷了;升天時,耶穌便除掉這個身體。耶穌之所以常自稱爲人子,可能因爲祂認爲自己雖然是神,但應同時強調自己是一個真真正正的人。因爲耶穌必定是一個人,才可成爲彌賽亞,藉著犧牲自我的死亡,救贖了人類。另一方面,耶穌必須是一個人——在祂的生活裏,完全找不著一點罪——祂才可以在第二次降臨時,審判人類的罪孽。耶穌的一生,從未違背過神的旨意,亦從未被試探得勝過;那麼,耶穌基督就能夠審判那些違反神道德律,還有那些拒絕祂的救贖,不尊祂爲主的人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基於上述理由,耶穌必須強調自己的確擁有人性,於是,祂常自稱爲「人子」。無論如何,耶穌自稱「人子」,首要原因當然是與但以理書七13那偉大無比的「人子」認同;根據但以理書,這位人子將會駕著天雲降臨,坐在全能者的右邊,繼審判拒絕神思典的人後,便會掌管全地,施行祂的統治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聖經難題匯編—Dr.Gleason Archer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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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">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</a>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<br />
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42412852218680471622011-03-20T16:57:00.001+08:002011-03-20T17:24:30.672+08:00占星學被神咒詛,可是東方博士卻觀星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/div>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聖經指出,占星學是被神咒詛的,屬拜偶像的其中一種方式。但馬太二2卻記載,幾個博士看見耶穌的星,就知道基督誕生了。怎能如此?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首先,我們要界定占星術的定義。占星術是一種迷信,以爲從星或星座的行動或位置,可預測神的心意(或稱爲命運);根據這方面的理解,占星術的迷信者採取行動,趨吉避凶。目前盛行以占星術算命,觀察黃道的變化,來預測屬於某個星座的人近來的時運。古代,在基督教以前的時代,占星的過程會連同崇拜天體的儀式一起進行。在古代的以色列,敬拜天體的人,所受的懲罰是被石頭打死(申十七2-7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至於顯示基督出生的那顆星,聖經並無提及敬拜天體的儀式。博士在東方看見那顆星,只是作爲一項宣告,指出基督已誕生了。根據聖經的記載,當時的王希律採取趕盡殺絕的措施:「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,就大大發怒,差人將伯利恆城裏,並四境所有的男孩,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問的時候,凡兩歲以裏的,都殺盡了。」(太二16)由此看來,那顆星是在耶穌誕生後才出現;博士由東方前往巴勒斯坦,要經過一年的旅程,然後才見到希律。因此,那顆星並非作爲一項預告,卻是宣告一樁早已成就的事實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其次,在博士由東方至巴勒斯坦這段朝聖旅途中,絕無涉及拜假神,亦沒有觀星以預測命運。博士看見這顆星,知道是神藉此星作出宣告,要他們尋找新生的王;他們知道,這個新生的王是全世界的統治者,包括他們的祖居地(可能是波斯,因爲古代波斯的占星術非常盛行)。於是,幾個博士組成一隊朝聖隊伍(我們不大清楚,有三個抑或多個博士,只知他們獻上三樣禮物——黃金、乳香及沒藥)。他們前往猶大,希望向那新生的嬰孩表示敬意,因爲神命定這位嬰孩爲猶太人的王,更是全地的統治者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第三點要明白,就是聖經多次記載神以天象彰顯祂的心意,諸如太陽、月亮及眾星等。譬如說,耶穌自己也講及「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……有能力、有大榮耀……」(太二十四30)。這些兆頭,或許是閃光,但亦可能是日、月及星辰;這樣假設,是合理的。五旬節時,使徒彼得引述約珥書二28-32,來講解基督再來時的記號。彼得說:「在天上我(指神)要顯出奇事……日頭要變爲黑暗,月亮要變爲血,這都是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。」(徒二19-20)經文所提及的天象,與異教崇拜天象及迷信占星術,是截然不同的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要理解馬太二2這顆星伯利恆之星的問題,還需要考慮一個因素。有很多學者鑽研天文學,作出計算及推測,以了解博士怎能看見這顆明亮而獨特的星星。有人解釋是幾顆星星排列在一起,所發出的亮光便特別奪目。這個解釋頗爲可信,因爲單一顆星不能將光亮集中投射往伯利恆,使博士知道基督的出生地。馬太福音二9指出:「在東方所看見的那星,忽然在他們前頭行,直行到那小孩的地方,就在上頭停住了。」毫無疑問,是神用這顆異乎尋常的星來引導那幾個博士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聖經難題匯編—Dr.Gleason Archer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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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">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</a>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 </div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23302399233410626002011-03-20T16:48:00.003+08:002011-03-20T17:23:27.960+08:00耶穌的遠祖是所羅門還是拿單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馬太福音第一章記載耶穌的族譜,根據一6,他的遠祖是所羅門;但路加福音三31卻追溯耶穌的遠祖是拿單(所羅門的兄弟)。究竟耶穌是大衛那一個兒子的後裔?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馬太福音一1-16記載耶穌父親約瑟的族譜,約瑟是大衛王的後裔。若從繼承的角度來看,耶穌既然是約瑟的過繼子,那麽,耶穌就是約瑟的嗣子。請讀者留意一16的字眼,「雅各生約瑟,就是馬利亞的丈夫,那稱爲基督的耶穌,是從馬利亞生的。」同是記載約瑟家的族譜,但第十六節的字眼與上文迥異,例如「亞伯拉罕生(egennesen)以撒,以撒生雅各……」但經文沒有記載「約瑟生耶穌」,卻說約瑟「就是馬利亞的丈夫……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」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至於路加福音三23-28,似乎是記載馬利亞自己的族譜,不只追溯至亞伯拉罕,卻溯源至人類的始祖——亞當。上述推論,是根據第二十三節,該處記載:「依人看來,他是約瑟的兒子」。這句「依人來看」,顯示了耶穌的生父並非約瑟,只不過眾人皆以爲約瑟生耶穌罷了。路加福音將注意力放在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身上,因爲耶穌是由她而生的,追溯族譜,亦應由馬利亞方面入手。因此,路加福音所記,是馬利亞的族譜,由希里開始。希里是約瑟的岳父,約瑟自己的父親是雅各(太一16)。馬利亞的先祖是拿單,他是大衛由拔示巴所生的(根據代上三5,又名拔書亞)。因此,在血緣方面看來,耶穌是大衛之子拿單的後裔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聖經難題匯編—Dr.Gleason Archer〉</span>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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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 href="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"><b><span style="font-size: x-small;">http://www.cclw.net/gospel/asking/sjnthb/htm/chapter41.html#216</span></b></a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65869139671397613742011-03-19T15:32:00.000+08:002011-03-19T15:32:51.871+08:00耶穌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是指彼得嗎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〈太十六18-19〉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耶穌說,「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;陰間的權柄(權柄:原文是門),不能勝過他。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,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」這兩節聖經乃為羅馬天主教憑藉實行教皇權威制度之錯端,茲就教會、彼得、磐石、天國的鑰匙各等意思加以分解,以證是非與謬誤。</div><br />
<ol>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教會—在希臘原文是“召出來之人的聚會”,意思凡是信耶穌重生得救,一切蒙主選召的人,彼此連絡成為一體,事奉主,同心合意建立基督的身體,成為一個屬靈的集合體,乃為教會的真意(林前一2;弗二19-22;四11-16;五22-33)。這教會二字,首先是在太十六18,十八17出現過兩次,是耶穌親自說的,新約中用過一一五次。從教會與神的重要關係上說,教會是神的殿,是聖靈的居所(林前三16-17;林後六16;弗二22),基督是建立教會的根基磐石(林前三11;十4;彼前二8;賽廿八16),是教會全體之元首(西一18;弗四15),除此以外,沒有人再立別的根基來作元首。教會的形成是到了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後,才開始有的(徒一4-5;二1-4、37-47)。</div> </li>
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彼得—在希臘原文直譯是「一塊小石頭」的意思。「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。」這個磐石原文是指「在原處之大磐石」的意思,耶穌要把教會是建造在這Petra上,為彼得所承認之永久的磐石,就是基督為永生神的兒子身上(太十六16;彼前二4-8)。誠如保羅所告訴我們的:「那磐石就是基督」(林前十4),所以主並沒有應許把教會建造在彼得身上,而是以建造在祂自己身上說的(參約二19-21;太廿一44;弗二20)。</div> </li>
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天國的鑰匙—這鑰匙是表示一種能力或權柄的記號(參賽廿二22;啟一18;三7),耶穌把這權柄賜給彼得,是為猶太人在五旬節開了傳道之門(徒二14-42),和為外邦人開了傳道之門而言(徒十34-46)。那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之權,非獨彼得一人所有,主也同樣賜給其餘的使徒(太十八18;約廿22-23),從人類靈魂之永遠命定結局看來,也並非由彼得所能決定,這死亡和陰間鑰匙,是掌握在基督自己的手裏(太十六18下;啟一18),按照恩賜上說,彼得是一個使徒的身分(彼前一1);從職分上看,他是一個長老的地位(彼前五1),除此以外沒有別的更高位分,且耶穌也屢次教訓祂的使徒們不容有大小之分(可十42-45;九33-35;路廿二24-30);論到屬靈的權柄地位、名分與尊貴,彼得還受別的使徒所差遣(徒八14),反在主的兄弟雅各和保羅以下呢!(徒十五13、19-20;廿一18;加一19;二6、9、11-14;林後十二11)。</div> 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羅馬天主教會以彼得是磐石,天國的鑰匙交與他,是有權柄作眾使徒的首領,也就成為羅馬的首任教皇了。但我們從以上各點解釋可知這種教皇制度,歷代相傳,確與聖經所記主的啟示明訓不合,背道而馳,為一件荒謬之舉,並且我們知道聖經只有記載保羅關心照顧羅馬教會,親自到過那裏(羅一5-9、15;徒廿八16、30),從未明記彼得到過羅馬,何以能作教皇呢。由此可見天主教所建立的教皇權力和制度,乃是完全屬於一種人為的宗教組織而已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45666892444981100032011-03-19T14:58:00.000+08:002011-03-19T14:58:05.901+08:00誰恐怕人聽見真理,心裏明白,回轉過來得救?〈太十三14-15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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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關於這一個問題,在太十三14-15;可四10-12;路八9-10;約十二39-40;徒廿八26-27等各段經文中皆有同樣的記載,原是引自舊約先知以賽亞的話(賽六9-10),令人難以明白,茲就前後經文的內涵逐步解答如下:</div><br />
<ol>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「門徒進前來,問耶穌說:『對眾人講話,為甚麼用比喻呢?』耶穌回答說:『因為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,不叫他們知道。』」(太十三10-11),這裏告訴我們,耶穌是對門徒講天國的奧祕,為了叫門徒在屬靈的事上得著更深的造就,若是對眾人(即外人)講,凡事就用比喻(可四11),原是不叫他們知道,因為這天國奧祕,是種超然的原理,不是一切淺近的道理,非不信的外人所能領悟的,故此可知,這不是耶穌怕外人知道祕事,或有偏待門徒的意念。</div> </li>
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「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,叫他有餘;凡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奪去。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,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,聽也聽不見,也不明白。」(太十三12-13),此處是承接上文,說出對不信的外人講道用比喻內在實際的原因,意思是門徒有信心領受主的道,就更加充足,那些外人,是因他們存著不信的惡心,同樣來看主,聽主所講的道,但是如同沒有看見、聽見一樣,不能明白,無法領悟(參太十三17;結十二2),不但現在在主的道上沒有得著什麼,即連以往自以為有的也要失去了(參路十九26;太十三19;廿五29;加六3),耶穌所以要用比喻講道,反而叫他們更是不能明白,為免使他們復加反對之心,招來殺身之禍(參約八37;九39-41;五17-18;七19),但到了祂的受苦與復活的時候,一切的事就不再用比喻,乃是明說了(參約十六25-33、18-20)。</div> 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「在他們身上,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,說:你們聽是要聽見,卻不明白;看是要看見,卻不曉得;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,耳朵發沉,眼睛閉著,恐怕眼睛看見,耳朵聽見,心裏明白,回轉過來,我就醫治他們。」(太十三14-15)。這是耶穌引用以賽亞書六9-10節的經文,會意把它覆述出來,而正應驗了祂自己前面所講的話,更讓我們能夠認識他們之所以不能領悟主道之原因安在,惟在此處所謂「恐怕眼睛看見…回轉過來,我就醫治他們。」這一節的意思,是為本題前因後果所要解釋的重點,尤以這「恐怕」二字必要認清是誰恐怕?在神本身來言,並無恐怕罪人悔改得救之事(彼後三9;提前二4),我們若反覆思想這節經文的前後語氣,當是指著他們這些不信者自己恐怕而說的。按呂振中的譯法較為明朗:「他們以沉重的耳來聽,又把眼封閉著,恐怕他們用眼看見,用耳聽見,用心領悟,回轉過來,讓我醫治他們。」這裏已很顯然的給我們看見「恐怕」的主詞是「他們」而無疑議,他們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所以不愛光,倒愛黑暗(約三19),以致他們的心裏剛硬,容不下主的道,不能明白,也不能聽主的真理(參約八37-47),惟恐受感化而得救,如巡撫非斯都和亞基帕王之流者(徒廿六24-28),可為其最相稱代表之一例也(恐怕—新譯本作免得)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50220915973491733682011-03-11T14:12:00.000+08:002011-03-11T14:12:32.998+08:00天國的奧祕七種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(Part.2)〈太十三24-30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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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稗子的比喻—這個比喻,耶穌也親自作了解答(太十三34-30、36-43),祂以稗子撒在麥子裏,一齊生長,等著收割,來定善惡的結局:</div><br />
<ol>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裏:撒好種的就是耶穌,田地就是代表世界,好種就是代表天國之子,乃為重生接受真道的人。</div> </li>
<li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及至人睡覺的時候:表示沒有儆醒,無人照應的時候,有仇敵來,將稗子撒在麥子裏—這稗子又名毒麥,就是那惡者之子,麥子就是天國之子,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,牠將惡者之子,撒在好種天國之子裏面。</div> </li>
<li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容這兩樣一齊長:表示讓這惡人與義人一齊生長,當收割的時候—就是世界的末日(太廿四3;啟十四14-20),收割的人—就是天使,主要差遣他,把這稗子—就是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,從祂的國裏挑出來,丟在火爐裏焚燒—乃是無重生未得救者入永刑地獄的火裏,在那裏哀哭切齒了;把麥子—就是義人,收在倉裏—乃是重生得救者,就入神的國裏,承受永生和無比的基業。</li>
</ol>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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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color: #741b47; text-align: center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63198080419151575612011-03-10T14:28:00.000+08:002011-03-10T14:28:19.350+08:00天國的奧祕七種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(Part.1)〈太十三1-23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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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a name='more'></a> 耶穌講道傳天國的福音時,祂是就地取材用許多比喻(可四33),來解釋天國的起源,發展經過,以及其最後完成的結果。祂在此處講解的七種比喻,乃將創世以來所隱藏的奧祕發明出來(太十三11、35;羅十六25-26;詩七八2)。在這些比喻中,前四個是在海邊對眾人講的,後三個是在屋內對門徒講的,前兩個比喻是主親自作解答,後五個比喻沒有解明,這七個比喻依其內容看來,撒種和稗子的比喻-是顯明天國的起初和歷代經過的情形。芥菜和麵酵的比喻-是顯明天國裏外的發達。藏寶和尋珠的比喻-是顯明天國最大的奧祕。撒網的比喻-是顯明天國的結局。現將這些比喻的要義解法分述如下: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撒種的比喻-這個比喻,耶穌親自已經作了解明(太十三3-8;18-23;可四3-9;13-20;路八4-15),這位撒種的就是主耶穌(或指傳道者,信徒),種子就是神的道(路八11),田地就是聽道人的心,撒在四個不同的地方,而產生四種不同的結果:</div><br />
<ol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li>落在路旁的,飛鳥來吃盡了:就是人聽道,因心地剛硬,不能領受進入心田,隨後飛鳥-代表那惡者魔鬼來,從他們心裏把道奪去了,恐怕他們信了得救。<br />
</li>
<li>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,土既不深,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,因為沒有根,就枯乾了:表示人聽了道,當下歡喜領受,只因心裏有剛硬的石心抵擋(結十一19),不能往下扎根,建立信心,等到那太陽-代表患難逼迫來到,就立刻跌倒了。<br />
</li>
<li>落在荊棘裡的,荊棘長起來,把它擠住了:就是人聽了道,後來被這荊棘-代表世上的思慮、錢財、宴樂、迷惑,和別樣的私慾進來把道擠住了,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。<br />
</li>
<li>落在好土裡的,就結實,有一百倍的,有六十倍的,有三十倍的:就是人聽了道,他明白了,持守在善良誠實的心裏,並且忍耐著結實,因這是他能向下扎根,向上結果(賽卅七31),才有美好的豐富的收穫。</li>
</ol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 耶穌說了這些話,就大聲說:「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。」(路八8)顯明這撒種的比喻是耳提面命,該是何等重要的教訓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-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br style="color: #741b47;" /></div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br style="color: #741b47;" /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32828015747668273452011-03-05T11:27:00.002+08:002011-03-05T11:27:59.737+08:00神將這些事何以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?<a name='more'></a>〈太十一25〉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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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耶穌說:「父啊,天地的主,我感謝你!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,向嬰孩就顯出來。」(太十一25;路十21),這一節經文的意思,是指耶穌所傳道教訓人一切的事(太十一1-24),向「聰明通達人」如—法利賽人和文士們就藏起來,因為他們是自以為有智慧、驕傲自高、棄絕真理、抵擋基督,反而成了愚拙(伯卅七24;林前一19-23;太廿三17;約七46-49);向「嬰孩」—如一無所知軟弱謙卑的人,就顯露出來,因為他們存著一顆單純的信心,領受真理,聽從主的教訓和啟示,這樣卻因神的揀選而成為有智慧的人了(詩一一六6;林前一26-31;三18;彼前二2)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5341683284423559572.post-8586047490704337682011-03-02T12:40:00.000+08:002011-03-02T12:40:31.174+08:00得著生命,將要喪失生命何意?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/div><a name='more'></a>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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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<太十39>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">這是耶穌講到要人背祂十字架,跟從祂,才配作祂的門徒,所要講得與失的生命問題,是最重要的關鍵。祂說,「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。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」這一節經文所說的是含有兩種不同生命的意義,就是一種自我肉體屬血氣的生命,一種自神基督屬靈的生命,人若因怕跟從主,不肯背主十字架為祂受苦,不承認主,想愛惜保全自己肉體的生命,則將失去屬靈的生命。相反的,人若甘心為主捨己,跟從主,奔走十字架的道路,肯為主忍受苦難,為祂的道而犧牲這肉體必朽壞的生命,則將要得著那永不朽壞屬靈的永生生命(可八53;路九24;十七23;約十二25)。這兩種不同的生命,是主給我們在人生信仰道路上一個最重要的啟示和勉勵,試看我們能否作一個明智的選擇。</div><br />
<div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pan style="color: #741b47;">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</span></div>靈修天地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8900939707401713173noreply@blogger.com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