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

得著生命,將要喪失生命何意?



<太十39>

這是耶穌講到要人背祂十字架,跟從祂,才配作祂的門徒,所要講得與失的生命問題,是最重要的關鍵。祂說,「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。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」這一節經文所說的是含有兩種不同生命的意義,就是一種自我肉體屬血氣的生命,一種自神基督屬靈的生命,人若因怕跟從主,不肯背主十字架為祂受苦,不承認主,想愛惜保全自己肉體的生命,則將失去屬靈的生命。相反的,人若甘心為主捨己,跟從主,奔走十字架的道路,肯為主忍受苦難,為祂的道而犧牲這肉體必朽壞的生命,則將要得著那永不朽壞屬靈的永生生命(可八53;路九24;十七23;約十二25)。這兩種不同的生命,是主給我們在人生信仰道路上一個最重要的啟示和勉勵,試看我們能否作一個明智的選擇。

〈新約聖經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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