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

耶穌為何也要受浸禮?

〈太三13-17〉


耶穌曾經受了三樣的浸(參約壹五8),就是水的浸(太三16;參徒一5;二3),和血的浸(路十二50)。祂在約旦河裏受了施浸約翰的浸,正如祂自己所說,是為了盡諸般的義(太三15,小字改作禮),意思是要遵行神的吩咐,完成祂的公義為目的(申六25),必須經過這一步的禮。雖然祂是無罪的基督(林後五21),無須悔改認罪,但仍屈就這個水禮,取了罪人的地位這個行動,亦更說了祂將要在各各他山上經歷更重要血的洗(可十38)。那就是十字架的苦難,是照父神的旨意成全了(可十四36;約十九30)。並且我們知道約翰當時所傳的浸禮,是向以色列人而發的,使相信的選民有所接受(太三5-6)。道成肉身的耶穌,是站在一個以色列人的地位上,在凡事上與他們相同(來二17),所以祂受了同樣的浸禮,是合乎義行的。當祂從水裏上來的時候,聖靈就降在祂的身上,從天上有聲音說:「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」這不但顯明給以色列人看,祂是神的愛子,同時亦讓施浸約翰認識祂是一位給人用聖靈施浸的主,見證祂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(約一31-34)。

〈摘自新約聖經總解—李道生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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