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

葡萄園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

〈太廿1-16〉
這是耶穌所講天國裡的雇工一種比喻,論到工人之被雇,得工價,與被選召之事,來顯明在天國裡神的公義、恩典與賞賜,其要義解法如下:

  1. 比喻中之人物(太廿1-2、4、8):天國好像家主—代表神(太廿一33;參九38)。清早去雇工人—即召選工人(約十五16;可二13)。進他的葡萄園作工—代表進天國或指猶太國作工結果子(賽五1-7;詩八十8-9,太廿一33、43)。和工人講定,天天一錢銀子—代表信徒作工應得的工價。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—表示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作工。收割莊稼—就是差遣他們出去傳天國的福音給萬民聽,使萬民作主的門徒(太九35-38;廿八19;可十六15)。管事的—代表主耶穌,治理神家中的事(來三6;約五27)。
     
  2. 作工時間與工價(太廿3-15):約在巳初、午正、申初、酉初—表示家主屢次時刻到市上召人來作工。從後來的起,到先來的為止,各人得了一錢銀子—表示在天國裡的公平待遇和賞賜,叫多時作工的沒有餘,少時作工的也沒有缺,此為家主顧念工人的需要而行,因祂不虧負人。我們整天勞苦受熱,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,你竟叫他們一樣嗎—表示先來的這些工人埋怨家主所顯露的態度,是自恃有功,為工資而工作,並非出於甘心樂意為主而作,那後來的工人,雖只做了一小時,但他們盡心盡力,是為工作而工作,自願為主而作,得到家主給予同等的工價。因為我作好人—表明家主的恩典和愛心。
     
  3. 家主的召選(太廿16小字):那在後的將要在前,在前的將要在後—表明那在被召的,在前得了工價,且蒙主的特別恩典,那在前被召的,反倒比在後的所得的工價少,且蒙恩也少。如以色列人雖為神的選民,因他們追求律法的義,自以為義,就不服神的義,他們所求的不憑信心,只憑行為,而外邦人卻因神的恩典,主耶穌的救贖,因信心而得著神的義,進入神的家中,當主再來之時,反倒首先被提與主同在,享受祂的恩典和賞賜了(太八11-12;路十三28-30;羅九30-33;帖前四16-17)。

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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