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

娶親筵席的比喻要義解法如何?

〈太廿二1-4〉
  這個比喻與路加十四15-24節的比喻頗為相似,乃是耶穌所講的天國內容,與入天國之法,論到王為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,打發僕人請來赴席,與被召者之拒絕,和接受王的恩召,以顯明人配得與不配得神的恩典,及所受的刑罰,其要義解法如下:

  1. 比喻中之人物(太廿二1-7)——天國好比一個王——代表是神。為祂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——乃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筵席。就打發僕人去——乃是主的門徒。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——乃指以色列人。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——乃指以色列人。燒滅他們的城——如主後一七○年,主藉著羅馬人的兵毀滅聖城聖殿,屠殺無數的猶太人,所剩下的餘民被擄到世界各國,被人拋來拋去(申廿八25;路廿一20-24),有兩千年之久,直到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,才回歸復國,重建他們的國家。
     
  2. 娶親的筵席(太廿二2-10)——神在舊約時代,已經藉著舊約的先知召過以色列人,使他們歸神為聖潔的國民,作貞潔的妻(賽廿五6;六二5;何二19-20),但因以色列人始終犯罪作惡,背棄神,不肯接受神的呼召(賽六五2、12;六六4),以致不配作貞潔蒙神喜愛的人,因此他們棄絕藐視神的恩召,而凌辱神的僕人,並予殺害(徒五40-41;十四5;七48;十二1-2),受到了神的懲罰,除滅那些兇手,於是神乃揀選教會為祂的新婦(林後十一2),轉為外邦人蒙恩福音的筵席,所以不論善惡,都召聚了來與主一同坐席,領受配得神的恩典和福氣(林前六9-11;徒十七30;十三46;啟十九7-9)。
     
  3. 未穿禮服的人(太廿二11-14)——禮服是王禮服庫中所預備的(王下十22),是天父所賜的(路十五22),凡來赴席的人,必須穿上禮服,這禮服是預表基督的義(賽六一10;啟十九7-8;弗四24),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,算不得甚麼(賽六四6;亞三3;腓三9),所以人要脫舊換新,穿上新人,披戴基督,才能蒙神悅納(亞三4;弗四23-24;羅十三14;加三26-27)。這一個不穿禮服的人,表示想靠自己的義見王,因此被王刑罰,命使喚的人——乃天使(十三41、49)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,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,永遠沉淪而滅亡了,因為被召的多,選上的少(參路十三24;太七13-14)。

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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