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

拆毀神的殿,三日內又建造起來何意?

〈太廿六61〉

當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在公會受審的時候,他們作見證控告耶穌說:「這個人曾說,我能拆毀神的殿,三日內又建造起來。」這兩句話到耶穌被釘十字架時,在十字架下面過路的人辱駡祂,曾經也引用過(太廿七39-40;可十五29),以後當司提反講道被捉拿時,控告他的人又引用過(徒六13-14),可見這兩句話給當時的猶太人作為譏笑的話柄,起了很大的反應,但看約翰福音二章十九節,卻是「耶穌回答說,你們拆毀這殿,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。」並非是主拆毀這殿,猶太人是以這殿要四十六年才造成的,祂怎麼會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呢?豈不是主是以祂的身體為殿說明的,乃被他們陷害釘於十字架上,三日後從死裡復活了,這事的譬喻,不但猶太人當時不明其意,即連跟從主三年的門徒也是不能領會,直到祂復活了以後,才相信了聖經和明白主所說的話了(約二20-22;參路廿四44-46)。

〈新約問題總解—李道生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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