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

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;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?

 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;分別是馬太十九16-30;馬可十17-31及路加十八18-30。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,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,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。無論如何,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,就可窺全豹,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;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,並不能了解其中的含義。由此看來,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。

  司頓候斯(參Stonehouse, Synoptic Gospels,pp.95-96)作出下列統計資料:馬可的記載最爲詳盡,有279個希臘字: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(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,這節是馬太獨有的);路加只有202個。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,頗不尋常,因爲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,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。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,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爲長,那麽,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,是將早期的「傳統」加以擴充而得的。然則,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。

 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,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,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,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。首先是馬太的原則,他的目的,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:(1)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,祂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;(2)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「先知」,祂亦是「教師」,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(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);(3)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,祂亦是外邦人的光,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。

  至於馬可,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,而不著意記祂的口頭教訓;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。因此,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「立時」、「即」等這樣的字眼。馬可所關注的,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(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);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,故此可能是爲羅馬人引用的。

 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,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,以及祂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,包括婦女和孩子。然而,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,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,由最先前的階段(耶穌的先驅,即施洗約翰的誕生;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;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)至最末後的事蹟(在橄欖山上升天)。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,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,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。例如完全人,活出愛與神的恩慈,爲所有信徒(包括猶太及外邦的)開啓了引往新生命之路。

 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,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;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爲基礎,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,並能融彙貫通,相信會是有益的。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,是稍有不同,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;然而,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,見證了基督的生平。無論如何,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,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,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,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。
要比較馬太、馬可與路加的見證,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,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。

年青富官的提問:

 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,他首先詢問耶穌,作爲沒有犯誡命的信徒,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。那富官問道:「良善(路、可)的夫子,我該作什麽善(太)事,才能得(太)或承受(可、路)永生?」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,希望藉此啓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,並使他了解何謂良善。耶穌說:「你爲什麽稱我是良善的(可、路),或你爲什麽以善事問我(太),只有一位是善的(太),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(可、路),你若要進入永生(太),誡命你是曉得的(可、路),就當遵守(太)。」

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:

  那富官追問,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。「什麽誡命?」(太)耶穌指出最基本的——十誡:「不可殺人,不可奸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當孝敬父母,又(太)當愛人如己。」

  那少年人(太)說:「這一切我從小(可、路)都遵守了,還缺少什麽呢?。耶穌看著他,就愛他(可),對他說:「你還缺少一件(可、路);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就去(太)變賣你所有的(太)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,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年青人拒絕,就離開了
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(路),就憂憂愁愁的走了(太、可),因爲他的産業很多(太、可),因爲他很富足(路)。耶穌周圍一看(可),對門徒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(太),財主進天國是難的(太)。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,是何等的難哪(可、路)。」門徒希奇(可)祂的話。耶穌又對他們說:「小子,倚靠錢財進神的國,是何等難哪(可)。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,還容易呢。」

跟從主的賞賜:

  門徒聽見這話,就希奇得很(太、可),說:「這樣誰能得救呢?」耶穌看著他們說(太、可):「這在人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(太、可)。」彼得就對祂說(太、可)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(太、可)自己(路)所有的跟從你,將來我們要得什麽呢?」耶穌說:「我實在(太)告訴你們,你們這跟從我的人(太),到復興的時候,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,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(只見於馬太)。」請留意,在路加二十二30下,基督重複這個應許。

  接著,耶穌爲今世作出應許:「人爲神的國(路),爲我和福音(可),撇下房屋,或妻子(路),或是弟兄、姐妹、父親、母親(太、可);或父母(路),兒女田地(太、可),在今世必得百倍,就是房屋、弟兄、姊妹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,並且要受逼迫(可),來世必得永生。然而,有許多在前的(太、可)將要在後面,在後面的將要在前。」

 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,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,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,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。字眼的不同,有以下例子:(1)太十九29,「凡爲我名撇下的」,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「沒有不在……」(2)可十30,「百倍」,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「許多許多」(譯按:中文和合本亦作「百倍」);(3)路十八29,「父母」,太十九29及可十29作「父親,母親」。在此可能指出,太十九29的「房屋」(oikias)是眾數,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(oikian)寫法。

 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,使我們了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;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,亦有互補之處。除卻抄傳上的錯誤(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,所用的字眼是'abohe;意即「父親」,而不是指「父母」),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,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。然而,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,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。正如第三項的「父母」與「父親、母親」;關於這個用語,在此應指出,時至今日,阿拉伯人亦習慣用「父親」('abum)的眾數('abawani)來指父母。因此,阿拉伯文表達「他的父母」,會寫成'abawahu直譯是「他的兩位父親」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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